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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贸易代理的几种形式

  进出口贸易代理业务是指以委托人为一方,委托独立的代理人为另一方,在约定的地区和期限内,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与资金从事代购、代销指定商品的贸易方式。代理商根据推销商品的比例,收取佣金作为报酬。进出口贸易代理同包销的性质不同,包销商与出口商之间的关系是买卖关系,包销商自筹资金、自担风险和自负盈亏,而代理商与出口商之间则是委托代理关系。

  进出口贸易代理中代理商不垫资金,不承担风险和不负盈亏,只赚取佣金。代理商通常不用委托人的资金从事业务活动,本身并不承担履行合同的责任。进出口贸易代理中所采用的代理方式,按委托授权的大小,可分为独家代理、一般代理和总代理三种。

  首先,进出口贸易代理中的独家代理是指在特定地区内、特定时期内享有代销指定商品的专营权,同时不得再代销其他来源的同类商品。其次,进出口贸易代理中的一般代理又称佣金代理,是指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期内,委托人可以选定多个客户作为代理商,根据推销商品的实际金额付给佣金,或者根据协议规定的办法和百分率支付佣金。我国的出口业务中,运用此类代理商的较多。最后,进出口贸易代理中的总代理是在特定地区和一定时间内委托人的全权代表。除有权代表委托人签订买卖合同、处理货物等商务活动外,也可以进行一些非商业性的活动,而且这类进出口贸易代理还有权指派分代理,并可享分代理的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