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许可证是国家管理国际贸易出口货物出境的法律凭证。进出口许可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各种具有许可该企业进口或出口的证明和书面文件。
进出口许可证是国家机关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也是国家批准特定企业进出口货物的有效文件。因此,进出口许可证不得买卖、转让、伪造和变卖,否则会受到相关法律的处罚。进出口许可证也是批准进出口特定货物的文件。其中包括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成交价格、贸易方式、贸易国别等详细内容。进出口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贸易方式进出口特定货物。进出口许可证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因此,各类进出口企业应在进出国境前向指定的发证机构申领进出口许可证,海关凭该证件才能办理相应的通关手续。
进出口许可证的办理也有严格的要求。首先,企业必须要有进出口经营权,要到税务部门去增加相关经营项目,而经营项目中要有进出口业务。其次,再到北京市商务局注册。同时,还要到海关注册,以及到外管局,检疫局注册。进出口许可证不是海关签发的,而是进出口特定的货物时,必须经由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同意后签发。海关凭许可证放行清关。办理进出口许可证的申请人要向所在地海关递交许可申请材料,必须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由海关审核后发放《受理决定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充的,海关会发放《许可申请告知书》;如果申请企业不具备申请资格的,海关制发《不予受理决定书》;
然后,企业所在地海关受理申请后,相关部门会根据法定程序进行全面审查,并于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直属海关。之后,进出口许可证办理才算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