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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馆设计的要点

  纪念馆设计是为适应纪念馆或者纪念馆建设的需要,保证纪念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而特别进行的设计服务。纪念馆设计适用于社会历史类和自然历史类纪念馆的新建和扩建设计。

  纪念馆设计的方式方法根据纪念馆的规模而定。纪念馆分为大、中、小型。大型馆一般适用于中央各部委直属纪念馆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念馆;中型馆一般适用于各系统省厅(局)直属纪念馆和省辖市(地)纪念馆;小型馆一般适用于各系统市(地)、县(县级市)局直属纪念馆和县(县级市)纪念馆。纪念馆设计的标准规定,藏品库区和陈列区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大、中型馆的耐久年限不应少于100年,小型馆的耐久年限不应少于50年。

  纪念馆设计必须符合文化建筑的规划布局要求,并应反映所在地区建筑艺术、科学技术和文化发展的先进水平。纪念馆设计必须与完整的工艺设计相配合,并应设置配套的观众服务设施。

  纪念馆设计对古建筑的改建设计必须符合各项文物法规,保持原有建筑风貌,并应满足防火、防盗等安全要求。纪念馆设计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纪念馆设计对藏品的运送通道应防止出现台阶,珍品及对温湿度变化较敏感的藏品不应通过露天运送。纪念馆设计中,当藏品库房、陈列室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时,必须有可靠的防潮和防水措施,配备机械通风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