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会计咨询服务机构必须到财政部门进行资格确认,并持确认资格认定书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到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会计业务。凡从事会计咨询服务业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三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具有初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国家规定的专职从业人员;会计咨询服务机构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且连续三年以上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经历;具有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及内部管理制度;经济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偿服务、依法纳税;会计咨询服务机构开展咨询业务必须有一名以上高级会计师或其有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
设立会计咨询服务机构的具体确认程序首先是申请。凡符合咨询服务机构设立条件的,应向财政部门提交专业资格确认申请报告。其次,专业资格确认。财政部门在收到申请资料30日内对申请设立会计咨询服务机构的组织进行资格确认,对符合条件的,确定会计咨询服务机构的从业范围。再次,经确认符合咨询服务机构条件的申请人,持确认资格认定书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财政部门对从业的咨询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检查。税务部门在办理纳税业务时进行严格把关,凡没有到财政部门进行资格认定的会计咨询服务机构不能进行会计代理记账、纳税申报等业务。工商部门对未取得资格认定证书的会计咨询服务机构不予注册登记。没有经过批准的代理记账机构和个人应在本通知发布起六十日内到财政部门申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