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业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实务公告的要求,对被审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进行开业验资,首先,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分局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领取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起草公司章程,并由各股东签字确认。公司章程需明确规定各股东的投资金额、所占股权比例及出资方式,如现金或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其次,开业验资凭工商管理部门的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及各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各股东全部以现金出资的,应根据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投资比例及投资金额,分别将投资款缴存公司临时账户,缴存投资款可采用银行转账或直接缴存现金两种方式。开业验资需注意的是,股东在缴存投资款时,在银行进账单或现金缴款单的款项用途栏应填写股东名称投资款。再次开业验资中股东如以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出资,则该部分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需经过持有资产评估资格的或资产评估公司评估,并以经评估后的评估价值作为股东的投入额。开业验资中以实物资产作价投入的,所作价投入的实物资产不得超过公司申请的注册资本额的50%;开业验资中以无形资产作价投入的,所作价投入的无形资产不得超过公司申请的注册资本额。最后,开业验资中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验资业务委托书,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开业验资报告,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分局专门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