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是指那些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且有较强竞争力的商标, 正确驰名商标认定,是切实保护驰名商标的前提和基础。
企业需要申请驰名商标认定的,必须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报送有关材料。应提交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报告,在报告中须提供其商标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据。同时应如实填写《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这些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应提供申请人签章的委托书,或者申请人与商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
3.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近3年来主要经济指标;
4.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在国内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及区域(应提供相关的主要的销售发票或销售合同复印件);
5.该商标在国内外的注册情况;
6.该商标近年来的广告发布情况;
7.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时间;
8.有关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企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可以自行准备申请材料,也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凡委托不具备商标代理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提交的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各省级工商局不予受理。接受企业委托办理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有关事宜的商标代理机构,除收取适当的代理费用外,不得向委托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