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代理公司,一般是由外贸企业提供各种服务,代生产、订货部门办理进出口业务,同时收取手续费,而盈亏则由委托单位来负责。外贸代理公司的盈利是通过充当国内客户和供货部门的代理人,代理委托方签订进出口合同,来收取一定的佣金或手续费。改革开放以前,国外的企业便对国内的大市场早已觊觎,而苦于政策的缺失一直只能在城外踱步。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放宽,现如今不仅很多外国企业进驻国内,而且国内企业也主动出击与外国企业洽谈中外合作事宜,自然外贸代理公司成为很多中小企业的首选。
过去长期以来,我国外贸代理公司在出口方面一直是采取收购制,即由外贸公司用自有资金向国内供货部门收购出口商品,然后由外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自营出口,自负盈亏。推行外贸代理制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改变过去的传统做法,即改为由外贸公司接受国内供货部门的委托,代其对外签订出口合同,代办出口手续,收取约定的佣金,至于出口的盈亏则由国内供货部门自负。外贸代理公司能够促使外贸企业与生产企业相结合,使生产企业直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有利于促进工贸结合,技贸结合,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经过十几年改革开放,无论外贸代理公司还是生产企业,在组织结构、生产经营范围以及活动功能等方面都发生较大变化,加上国内金融税收等政策的调整,使外贸代理制的一些规则和做法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而外贸代理公司其自身的一些缺陷也日益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