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注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外资企业注册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一般外资企业注册投资者条件为:
一、外资企业注册股东人数
1.有限责任公司,由二至五十个股东出资设立。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股东;
3.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
二、外资企业注册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
1.外方投资者为企业的,出具企业所在国(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外方者为自然人的,提交其身份证、护照复印件或长期居留证明;
2.外资企业注册的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外资企业注册投资者应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港澳台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外资企业注册的投资者所在国与我国尚未建立外交关系或已终止外交关系的,其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应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后交由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前述公证、认证文件还需经我国驻该第三国的使(领)馆认证。
3中方投资者为企业的,外资企业注册需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者为事业单位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资者为社会团体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民政社团管理部门确认的《非党政机关所办社会团体证明》;投资者为工会的,应提交区、县级以上工会同意投资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