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抵押小额贷款是以个人或家庭为核心的贷款,其主要的服务对象为工商个体户、小业主。其特征就是债务人无需提供抵押品或第三方担保,凭自己的信誉就能取得贷款,并以借款人信用程度作为还款保证。由于这种贷款方式风险较大,无抵押小额贷款一般要对借款方的经济效益、经营水平等情况进行考察。为了弥补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和微小企业的金融产品支持的空白,国家陆续推出了一系列支持性的政策。其中涌现出了一些专业的无抵押小额贷款公司,但是由于消费者认知度低等问题,在行业的前期发展阶段,市场比较混乱。
无抵押小额贷款信贷风险的形成是一个从萌芽、积累直至发生的渐进过程。借款人财务商务状况的重大不利变化很有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贷款人除了可以通过约定一般性的违约条款、设定担保等方式来确保债权如期受偿之外,无抵押小额贷款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其他的违约条款。因此增加违约条款可以作为约定条款订入合同之中,以使贷款人能够及时全面的掌控借款人的信用。无抵押小额贷款中,凡借款人经司法程序宣告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或明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或向债权人让与财产或提出让与财产的建议,即视为违约事件。无抵押小额贷款中的违约条款是用于应付事先没有预料到的情况。因此,从贷款人方面来说,就需要这样一个保护条款,以保护其利益。在违约条款中一般规定,无抵押小额贷款不论是由于什么原因引起的都应视为违约,防止借款人主张违约的发生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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