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公司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公司,其性质是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从中国目前的情况看,自然人一般不能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代理公司需依法登记设立,公司的设立不需有关行政机关的审批,但其代理业务的资格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招标代理公司由于其专门从事招标投标活动,在人员力量和经验上都有得天独厚的条件,一些大型招标项目的招标工作通常由专业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近年来随着中国招标代理业务的发展,这些机构的出色工作对保证招标质量,提高招标效益起到了有益的作用。但是招标代理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招标代理公司的法律性质不明确,无序竞争的状态。一些招标代理机构为承揽项目无原则地迁就招标人的无理要求,从而损害了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招标的公正性原则,影响了招标的质量,甚至给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损失。
招标代理公司作为专门从事招标投标工作的中介组织,必须具有与其所从事的招标代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代理资格,并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定。招标代理公司一经法定程序设立,便成为独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中介公司,开展的业务活动不受任何行政单位干涉。为了使招标代理工作公正、客观的进行,也为了纠正目前存在的招标代理公司依附于行政机关,借用行政权力实行强制代理,损害招标人利益,有关行政机关也借此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现象,招标代理公司应当通过整顿,成为真正独立的中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