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摊销是指将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在其使用寿命内进行系统合理地分配,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
无形资产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 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企业无形资产摊销,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无形资产摊销的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某项无形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无形资产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无形资产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无形资产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