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转让包括专利权转让、商标权转让、着作权转让以及其他知识产权转让四种形式。从知识产权的具体权能来看,知识产权的转让包括所有权的转让和使用权的转让。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都确立了相应的知识产权的转让规范,在知识产权市场交易中知识产权转让行为也越来越活跃,从而使知识产权利用率大大提高,也给知识产权权利人带来了转让收益。
知识产权转让作为知识产权应用的一种重要形式,可以从多种角度来观察其特征。从法律行为的角度,知识产权的转让具有下列特征:一方是享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即出让人,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的权利人;另一方是知识产权的受让人,即与出让人达成一致的意思、愿意受让知识产权的人。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知识产权转让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及其他组织。
知识产权转让行为,可以是无偿性也可以是有偿性的。无偿知识产权的转让,即出让人不以获取价值为目的,将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然而,在知识产权的转让实践中,大部分知识产权的转让都是有偿转让。因为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具有财产价值,这是知识产权的转让有偿性的前提。而在另一方面,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角度来看,通过转让知识产权获取转让利益,是知识产权转让的重要目的。
认识知识产权转让的价值与意义,不仅可以为知识产权权利人尤其是企业的知识产权交易提供知识产权的转让的新理念,而且也为知识产权管理者重视与促进知识产权转让管理提供了新思路。